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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每個人孩子生的少,政府多少有補助
各位媽咪可別忘了自己的權益


※獎勵生育補助托育保母費五千

2008/01/02  報導記者:郭于中  TTV台視新聞 資料來源
 
行政院一週一利多,為了鼓勵生育,這個星期通過補助托育褓母費用,每位幼兒最高可以補助5千元。
年收入不超過150萬的家庭,家中兩歲以下的幼兒,只要托育給社區保母系統,每位幼兒每個月補助3千元;中低收入或是身心障礙幼兒每個月補助5千元,行政院預計要支出15億元,將從四月一號開始實施。


北縣生育補助
資料來源

在台北縣生育補助有兩種:
一種是生第三胎有補助新台幣壹萬元(還很多人不知道喔!)
這是從民國九十四年元月1日起開始實施!
我的朋友生第三胎已經領取過了.
第二種是低收入戶的生育補助
生一胎補助新台幣二萬元左右
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到台北縣政府或你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局(科)查詢

勞工局生育給付  資料來源

一、請領資格
1. 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2.  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。
※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
※ 所謂【早產】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500公克者 ---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。 

二、給付標準
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,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。

三、請領手續
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,應備下列書件(均應蓋妥印章):
1. 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。
2. 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、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3. 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,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,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A. 出生證明書係英、日文影本者,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(正本不須簽証,逕送本局辦理)。
B. 出生證明書為英、日文以外者,不論正本或影本,應翻譯為中文,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之簽證。
C. 中譯本未經簽證者,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。
4.        死產者,應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、助產士出具之死產證明書(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、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)。 
四、注意事項
1.        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2.        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者,始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。
3.        被保險人流產、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,不得請領生育給付。
4.        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通訊處,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。
被保險人請領之生育給付,投保單位如已先行墊發者,得於辦理生育給付申請手續時,取得被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書(請敘明墊付之投保單位名稱、給付種類、金額及出具之日期並加蓋被保險人與申請書相同印章後,黏貼於給付申請書背面以免散失)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如支票影本、存摺影本或收據等),且於給付申請書上之給付方式欄內勾劃,以便將生育給付匯入投保單位帳戶歸墊。

生育給付申請書表格下載


※各縣市生育補助

各縣市生育補助-小小紋子的家
一次搞定生育給付-小小紋子的家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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